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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3日进入公司,试用期一个月。2019年10月3日转正,但填写约定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时,领导让我试用期写2019年10月4-2019年11月3日,原因是:试用期一个月以后交社保,所以日期要这样写。请问这样会造成什么后果吗。

合同纠纷江苏省-无锡市2019-10-06 13:40:1813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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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纯律师
    月帮助0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拒绝。。。。。。
    回复于 2019-10-06 13:47:10 咨询他
  • 杨晓琼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你9月3日进公司,进公司后就属于试用期,如合同与实际不符,可能产生纠纷
    回复于 2019-10-06 13:49:45 咨询他
  • 沈雄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
    如果合同约定与实际不符,可能会产生纠纷,你可以拒绝。
    回复于 2019-10-06 13:53:44 咨询他
  • 张燕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您可以拒绝。。。。。
    回复于 2019-10-06 14:00:08 咨询他
  • 南喜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安怀信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可以拒绝。。。。
    回复于 2019-10-06 14:43: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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