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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月4日,在大庆市妇科医院就医过程中发现医生过度医疗,在没有HPV检测报告的情况下,大夫说可能是尖锐湿疣,并且说如果不做手术可能会影响怀孕,影响我们判断,最后结果出来是假性湿疣,现在想要求赔偿,需要什么证据吗

医疗纠纷黑龙江省-大庆市2022-03-24 10:42:0013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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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何勇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
    您好!无法协商的,可以投诉到医院,或起诉解决。需要提供就诊记录,发票等。
    回复于 2022-03-24 10:53:28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2-03-24 11:29:12

      直接找医院投诉吗,该医院是私立医院

    • 律师回复: 2022-03-24 12:02:39

      先向医疗机构投诉。

  • 史可新律师
    月帮助13
    黑龙江迅雷律师事务所
    是否是医疗事故需要进行鉴定的。
    回复于 2022-03-24 11:03:34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2-03-24 11:20:31

      那这种情况医疗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 律师回复: 2022-03-24 11:21:2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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