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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在2015-2019期间。跟一男子属于恋爱关系,期间他送了很多钱和礼物给我。现在已经分手,是他提的。目前提出要我还钱的诉求,说我不还就去告我。我想知道,从法律上说是什么定义的。

经济金融湖南省-长沙市2022-05-27 18:20:30137*****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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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熊剑律师
    月帮助10
    浙江商瑞律师事务所
    你好,对方当时是否已婚,单身的话,没有明确为借款或者有附条件的赠与的,是不用还的
    回复于 2022-05-27 18:22:34 咨询他
  • 易晴律师
    月帮助20
    湖南西辰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家用电器、首饰等属于日常生活一部分且价值不大的财物往来,一般认定为赠与。而对于大额财物往来,在恋爱关系结束后,是否应予返还,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回复于 2022-05-27 18:25:33 咨询他
  • 李夜雨律师
    月帮助0
    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
    属于恋爱之间的赠与,如果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是数目较大是可以适当要求返还的
    回复于 2022-05-27 18:29:11 咨询他
  • 梁晶律师
    月帮助21
    湖南人和(株洲)律师事务所
    如果对方明确是借给你的,你就需要返还
    回复于 2022-05-27 18:46: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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