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在6月3号下午在菏泽市牡丹区中达地产附近,我驾驶四轮轿车与一名未满18周岁的一名高三学生骑着小牛电摩同向行驶从西往东发生碰撞,我拐弯,对方碰在我的驾驶门,连人带车倒地,人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我先后拨打医院,交警,保险公司电话,与对方互留了联系方式后我留在原地等待拖车,对方去了医院,当天我先后微信转账给对方5000元,第二天对方又让我转了2000元。后来交警部门出示了事故认定书我为主责,昨天去保险公司去办理理赔,保险公司赔付6325元(还没转账),对方不愿意把我垫付的7000元还给我,交强险财产为2000,对方以修车费用不够,2000以上合理费用我认出70%,请问改装件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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