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我是一名小学老师。班级中有一个孩子,现在已六年级毕业,曾在五年多前(上一年级时)在校被另两个孩子无意中撞倒,导致额头缝针,当时没留下任何书面口头协议。现在因额头疤痕治疗产生纠纷,私下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所以准备起诉。 被撞的家庭自己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准备用于起诉。他们要求我作为老师以自己的私人名义也写一份情况说明并签字,交给被撞家庭。 请问我是否应该以私人名义写一份情况说明?这对后面的起诉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会不会影响日后开庭时我在庭上的证词?

其他江苏省-镇江市2022-07-07 17:15:19159*****170

分享

律师回复

  • 杜雨霏律师
    月帮助0
    内蒙古恩泰律师事务所
    你好,尽量交给学校处理
    回复于 2022-07-07 17:16:28 咨询他
  • 易晴律师
    月帮助20
    湖南西辰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可能会成为证据的一部分
    回复于 2022-07-07 17:25:14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13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