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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领导,在12月份让我承担另一个领导的工作,从12月份开始,给我发的工资由两个分公司一起给我,但是具体我应拿的工资金额并没有给我说,今天给我说前4个月工资给我发多了,要我每个月给她退还2000元,这个行为是否违法呢,我不退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呢?

劳动争议浙江省-杭州市2024-05-08 07:51:5317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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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424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当时有没有沟通,你工作内容变动后,工资一共发放多少呢?
    回复于 2024-05-08 08:04:1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50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如果确实多了,必须退还,属于不当得利
    回复于 2024-05-08 08:12:52 咨询他
  • 阙彦清律师
    月帮助184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具体要根据工资条及公司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分析
    回复于 2024-05-08 08:13:5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1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多发,需要返还,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5-09 00:58: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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