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后男方第一次去能不能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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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392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4-07-14 11:07: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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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婚29岁,准备结婚对象离婚有一子跟前妻一起生活,婚后我跟他的夫妻共同财产,跟他儿子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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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除了孩子任何东西都不要,如果走上法院判决,双方均无过错的话,孩子一般根据什么判。以孩子爸爸工作性质,哪怕不离婚,正常生活在一起的话,孩子实际上一年也有很少的时间有机会能和亲生爸爸生活在一起。所以这一点其实离婚后也不会有所改变,我也不会拒绝爸爸休假看孩子的需求。 经济方面,房子一套,虽仍有贷款,但还款金额较少,减掉贷款每月剩7000多,父母也可提供帮助。因父亲工作性质,无法亲自抚养孩子,若判给父亲,孩子只能交与爷爷奶奶抚养。爷爷奶奶身体条件较差、心理状态一般。虽经济条件优于姥姥姥爷这边,可通过雇聘育儿嫂帮助抚养孩子长大,但是孩子的精神成长更需要父母,将孩子判给母亲这边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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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诉讼离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