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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5号订婚的,他爸妈给了两万块改口费,还有一个戒指,他亲戚朋友给的红包也五千五,订婚之后多次对我辱骂。从订婚之后我是在他家住,三月份出来广东东莞这边,刚开始去东莞东城,后面又去佛山南庄,佛山南海,都是我这边支出,包括房租水电费,平常的日用品,吃饭,买东西,都是我这边支出, 今天我搬出来了,没有人跟男方说,搬出来之后我给他爸妈打了语音电话说了我搬出来,那个男现在说我骗婚,要我退还戒指跟15000快钱,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广东省-中山市2024-09-03 17:45:4213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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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036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到法院起诉处理,
    回复于 2024-09-03 17:47:49 咨询他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135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一般是要退还部分的,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于 2024-09-03 17:48:3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87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结婚登记的话,是需要退还一部分,建议跟对方协商沟通。
    回复于 2024-09-03 17:58:05 咨询他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1249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如果起诉了适当退一部分
    回复于 2024-09-03 17:59:53 咨询他
  • 曹磊律师
    月帮助601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彩礼的部分一般需要退还的。
    回复于 2024-09-03 18:13:1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84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属于,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需要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回复于 2024-09-04 09:04:2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31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4-09-04 15:53: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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