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时间:2024年9月5号。事情原因是这样的:在交友软件约到一个16岁女生,出来开房,说好的给了1600块。事后女生去医院检查说下体要做缝合手术,并且也发给我检查的报告单给我看,说要8000块左右做手术。让我承担。请问这种提前说好了给金钱后发生关系,如果女方父母告我的话,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其他福建省-泉州市2024-09-06 18:26:16185*****016

分享

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62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涉嫌卖淫嫖娼和敲诈勒索,自行斟酌
    回复于 2024-09-06 18:40:1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87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双方自愿的不涉及到违法犯罪,但是如果造成人体损害的话,是需要赔偿。
    回复于 2024-09-06 18:46:31 咨询他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