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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下和男友已经见过家长,他的姥姥和妈妈给过我8k的现金见面礼,如果现在感情破裂可能会分手,是否需要主动提出偿还,谢谢您。

婚姻家庭北京市2024-09-27 09:21:0613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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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65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需要看当时是怎么说的这笔钱,如果是附条件赠与的,那就需要归还。
    回复于 2024-09-27 09:24:23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394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若分手了,避免对方纠缠,退回去,比较好,
    回复于 2024-09-27 09:24:44 咨询他
  • 梁智斌律师
    月帮助36
    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
    从道德上应该返还比较合适,因为是基于会见家长给的见面礼,属于赠与的一种,但是如果不是这个身份一般不会给这么多。所以建议还是退还为妥。 如果从法律层面分析,属于赠与,但因为这个事牵扯到后续可能通过诉讼维权,对双方都不好。自己衡量利弊。还有不明白的,及时电话咨询我,点我头像一对一给您解答。我是北京律师
    回复于 2024-09-27 09:27:54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541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需要退还。
    回复于 2024-09-27 09:57:1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52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4-09-27 10:57:2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83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9-28 12:51: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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