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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6月3日入职山东文友书店有限公司,当时是签了劳动合同,8月17日转正的时候公司突然让我签一份合伙人合作协议,并表示劳动合同作废,不签不要浪费各自的时间(原话),然后收取了我的押金5000元。上岗之后我在外派的书店指定地点工作,有考勤打卡的制度要求,并做书店的常规工作,只能销售从文友书店经销的书。公司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和合作协议期间(6-10月)未给我缴纳五险一金,并在10月18日开会的时候通知我,若10月零售金额达不到往年的80%,提成工资一分不发。并在上岗后对我的基础工资又作出了一系列的考核要求。 我的诉求:公司返还我5000元的押金 补缴6-10月的五险一金 10月份提成工资

劳动争议山东省-泰安市2024-10-23 21:17:5818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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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81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跟公司协商不了建议去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4-10-23 21:36:1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88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合法,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0-23 21:38:04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087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的,押金无依据,你有对方转账记录、身份信息吗?没有的话私信我,可以帮你写起诉状就地起诉,或者是帮你协商,点击头像一对一私信指导。
    回复于 2024-10-23 23:13: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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