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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万彩礼归属引争议,判决结果冲上热搜榜首
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彩礼需要退还,但是本案法院判决不予退还,引人深思

A女士与B先生经亲友介绍相恋,于2022年5月订婚,2023年1月按地方风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在此期间,B先生的父母向A女士支付了总计155200元,包括139000元彩礼和16200元"改口费"。

2023年7月,B先生不幸意外离世。次月,A女士产下与B先生的女儿C。随后,B先生父母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女士返还部分彩礼共计89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定,本案中双方未能维持共同生活状态系因男方突发意外身故所致,并非感情因素导致。鉴于以下事实:首先,双方已实际达成缔结婚姻的共同意愿并举办婚礼;其次,女方已生育双方共同子女;再次,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女方对未完成婚姻登记存在过错;最后,考虑到女方新近丧偶且需独立抚养幼子的特殊情况,基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原则,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方关于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注意到以下特殊情形:虽然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相对较短,但关系终止的原因完全不可归责于女方;女方在丧偶后独自抚养幼女面临实际困难。基于保护弱势群体、平衡各方利益的司法理念,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请的裁判。这一判决既体现了司法实践对传统习俗的理性调适,又彰显了法律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保护,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范例,同时也生动诠释了司法裁判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积极作用。

律师提醒:彩礼作为传统婚俗中的重要环节,其法律认定标准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彩礼返还问题应当综合考量以下关键因素:首先,婚姻关系的实质不仅体现在登记形式上,更应关注双方是否形成事实上的共同生活关系;其次,这种共同生活关系往往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持续性影响,特别是在存在妊娠、生育等特殊情况时;最后,若机械地以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要求全额返还彩礼,既不符合实质公平原则,也不利于妇女权益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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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婷婷律师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始终本着忠于法律、诚信服务、勤勉尽责、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执业理念,承办过大量包括刑事、民事、商事、劳动争议等在内的各类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十分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实务的实践经验。 擅长领域 1.婚姻家事:调解或离婚、抚养权抚养费纠纷、婚前/婚内/离婚协议、继承纠纷 2.其它民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交通事故、房产、建筑工程、知识产权等 3.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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