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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士与B先生经亲友介绍相恋,于2022年5月订婚,2023年1月按地方风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在此期间,B先生的父母向A女士支付了总计155200元,包括139000元彩礼和16200元"改口费"。
2023年7月,B先生不幸意外离世。次月,A女士产下与B先生的女儿C。随后,B先生父母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女士返还部分彩礼共计89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定,本案中双方未能维持共同生活状态系因男方突发意外身故所致,并非感情因素导致。鉴于以下事实:首先,双方已实际达成缔结婚姻的共同意愿并举办婚礼;其次,女方已生育双方共同子女;再次,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女方对未完成婚姻登记存在过错;最后,考虑到女方新近丧偶且需独立抚养幼子的特殊情况,基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原则,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方关于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注意到以下特殊情形:虽然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相对较短,但关系终止的原因完全不可归责于女方;女方在丧偶后独自抚养幼女面临实际困难。基于保护弱势群体、平衡各方利益的司法理念,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请的裁判。这一判决既体现了司法实践对传统习俗的理性调适,又彰显了法律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保护,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范例,同时也生动诠释了司法裁判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积极作用。
律师提醒:彩礼作为传统婚俗中的重要环节,其法律认定标准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彩礼返还问题应当综合考量以下关键因素:首先,婚姻关系的实质不仅体现在登记形式上,更应关注双方是否形成事实上的共同生活关系;其次,这种共同生活关系往往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持续性影响,特别是在存在妊娠、生育等特殊情况时;最后,若机械地以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要求全额返还彩礼,既不符合实质公平原则,也不利于妇女权益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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