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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在“囧途”遭损,该找谁赔?
如果在运输中由于司机驾车不慎,货物倾倒,丢失,甚至被偷盗导致货品损失,该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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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王二虎买了一批服装要从广东运回山西老家售卖,服装成本30万元,买完货之后就从网上找了一家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开价8000元的运费,运费一经支付,货物即交给了运输公司。

运输途中,运输公司为了赚差价,又换了一家运输公司交替运货,货刚到山西地界就遭了贼,服装全被半夜盗走转运,二虎没收到货,立即着手联系运输公司,发现第一家运输公司根本不知情货被偷的事情,于是直接选择报警,山西当地警方立案之后迅速侦查,在抓捕了部分嫌疑人之后发现货已经被犯罪团伙变卖,变卖后的钱只退回来10万元,还有部分犯罪份子始终在境外远程操控,导致案件一直未被完全侦破。

2024年3月,二虎向山西某县基层法院起诉运输公司,要求运输公司对损失的20万进行赔偿。被告运输公司庭上反驳案涉货物被盗窃已构成刑事案件,运输纠纷应当在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才能提起诉讼。且已经退回了部分款项,应当在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根据案件的处理结果,才能确定是否还需要主张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各自义务。被告运输公司作为案涉货物的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安全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的收货地点,并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失、灭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故于2024年11月,判决运输公司应对二虎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千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一条规定:“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本案涉及的运输合同纠纷,与货物被盗窃案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事实,案件的审理不需要以盗窃案是否被侦破为依据。

 

律师说法:

在各类商业活动频繁开展的当下,运输合同作为保障货物顺利流转的重要纽带,其涉及的法律责任界定尤为关键。律师在此明确指出,于运输合同范畴内,承运人肩负着重大责任。

当货物交由承运人运输,自运输起始直至交付至指定地点期间,若货物不幸发生毁损、灭失情况,承运人需对这一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运输合同中双方所形成的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承运人收取运输费用,便理应履行将货物安全运输至目的地的基本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若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未经托运人许可,擅自将货物转交他人代为运输,一旦货物在后续运输过程中出现毁损、灭失,即便实际运输并非由原承运人直接执行,原承运人依旧无法逃脱对运输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这是法律对运输合同稳定性及托运人权益的有力保障。

再者,从合同相对性原则来看,无论货物遭遇何种致使其毁损、灭失的情形,哪怕是因偷盗、变卖等看似非承运人直接过错导致的状况,只要承运方与托运方签订了运输合同,就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将货物安全无损地运输到指定地点。所以,一旦出现货物损失,承运人便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如此规定,旨在确保运输合同的严格履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

 

法律小课堂: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供稿: 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 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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