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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与被告二是夫妻,原告与两被告系朋友。2022年11月某日,被告一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600000元,并出具《借据》、《收条》,约定借款利率每月按照借款本金的1%计算,借款期限至2023年7月13日,被告二为保证人,约定如到期不能还清本息,除逾期还款利息按借期内利息计算外,若涉诉两被告还需承担原告为追偿本息所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等。
后两被告又因资金困难,被告一于2022年12月某日向原告再次借款150000元,并出具《借据》和《收条》,被告二为保证人。被告二于2023年3月某日向原告借款60000元并出具《借据》、《收条》,又于2023年3月25日向原告借款10000元。以上借款,原告均于借款当日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的方式转账给两被告。两被告向原告的借款均已到期,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委托律新团队诉至法院。
1.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为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变卖财产,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律新团队第一时间向申请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银行账户的存款人民币88万余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88万余元的其他财产,同时请求法院利用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2.写诉状,整理收集证据及分析开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了解案情细节,对借款的时间、方式、金额、利息计算等充分沟通。在做好起诉准备工作并与当事人确认后迅速递交到处理速度更快的管辖法院立案。
3.调查核实被告名下资产,同步查封扣押
由于本案涉案金额不少,考虑到后续可能出现执行不能或执行困难的情况,被告可能存在提前转移财产的行为(如以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诉前调期间转移财产等),律新团队申请法院调查令向苏州相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被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并同时查封其名下房产。
经过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审理,最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应归还原告孙某借款本金 820000 元、利息及律师费等 68746 元,共计 888746 元,分期支付给原告。
民事调解书第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两被告仅支付10000元,未按照调解书足额履行偿还义务,律新团队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由于事先工作准备的充分,律新团队派员提供相关信息,并现场协助法院张贴《执行公告》《拍卖裁定书》《查封公告》。
被告遂主动联系原告询问能否达成和解协议,给被告一些时间,不走法院拍卖程序,由其自行出卖房产来归还债务,我们在征得委托人(原告)的许可下,达成执行和解。2024年4月某日,两被告主动偿还借款及诉讼费、利息等相关费用共计920000元,案件至此圆满结案。
随着经济发展和个人需求的多样化,亲朋好友之间的借款行为越来越普遍。然而,正如我们所探讨的,这种借款行为伴随着一系列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关系风险等。因此,无论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都应该在借款前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准备,充分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如果对方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能会导致无法按时还款。
【注:本文中涉及的案件信息已进行脱敏处理,以保护当事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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