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以案说法> 资讯详情
亲办案例丨股东诉公司知情权纠纷深度解析
股东诉公司知情权纠纷深度解析

案情简介:

原告尹某,系被告无锡某公司的股东,该公司于2017年成立,股权结构为原告尹某与第三人张某各占50%。尹某担任监事职务,而张某则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由尹某的丈夫刘某和张某的儿子钱某共同负责日常经营。

2021年5月,尹某与张某之间产生管理分歧,张某随后全面接手公司运营,刘某于同年7月结清部分供应商款项后逐渐退出公司管理,且当时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无大额外债。此后,张某及钱某完全掌控了公司的对公账户、公章及各项对内对外事务。

2023年,尹某夫妇惊悉钱某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公司,要求偿还450,000元,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尹某怀疑此案件存在虚假诉讼之嫌,旨在侵害其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查阅公司相关民间借贷案件的卷宗、会计账簿及财务会计报告等。
 

一审:

被告抗辩:

1、原告并非民间借贷案件的当事人,无权查阅相关卷宗。

2、原告及其配偶刘某损害公司利益,要求查阅公司财务可能存在不正当目的。

3、原告及刘某之前作为公司实际管理人员,未将所有账簿及合同、送货单等原件交给公司。


一审律新团队诉讼策略:

1、调查取证:律新团队首先调取了被告公司与钱某民间借贷一案的相关材料,以及被告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财务会计报告等,为后续诉讼做准备。

2、发送律师函:在提起诉讼前,律新团队通过快递方式向被告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相关材料供原告查阅。

3、查询股东知情权法律依据:尹某作为被告公司的合法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享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知情权,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一审判决结果:

法院判定,被告无锡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提供2017年6月6日至2022年1月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供尹某查阅、复制,并允许其查阅同期内的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查阅地点限于公司实际经营场所,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终审判决):

被告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2、主张原告与其丈夫刘某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拒绝原告查阅相关会计资料。

律新团队诉讼策略:

1、强调行使股东知情权是法定权利,且有合理理由。

2、指出无锡某公司由刘某与钱某共同管理期间的相关债权债务事项,以及之后张某及钱某全面控制公司的情况。

3、为了进一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律新团队收集了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相关证据,证明原告及其丈夫并未损害公司利益。

4、反驳被告关于不掌握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的说法,指出这些信息应由公司内部管理并掌握。

二审判决结果:

尹某丈夫刘某的行为虽曾对公司造成损害,但已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不影响尹某作为股东正当行使知情权。

会计凭证留底不全的问题,不影响尹某查阅账簿的权利,因为公司未否认账簿及凭证的存在。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了尹某作为股东的合法知情权。

律新建议:

股东知情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基本权利,对于维护股东利益、监督公司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在行使知情权时,股东应明确权利边界,合理提出请求,并准备好应对公司可能提出的不正当目的抗辩。同时,公司也应依法配合,确保股东在法定范围内有效行使知情权,共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股东关系的和谐。

【注:本文中涉及的案件信息已进行脱敏处理,以保护当事人隐私】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刘毅律师
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专利代理师,党支部委员,兼任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商会监事长,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先后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知识产权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具备证券从业、外贸从业资格;曾在平安银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工作。刘律师具备优异的临场应变及语言表达能力:获得过苏州市首届刑事律师辩论赛二等奖,市演讲赛优胜奖,区演讲赛三等奖、市律协“青年演说家”称号。
向我咨询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刘毅律师
入驻律师
全部文章14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查看更多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