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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甘肃●静宁】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的,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法润甘肃●静宁】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的,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刘某某诉王某某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案

——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的,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

关键词: 民事 离婚后损害赔偿 非亲生子女 抚养费 精神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婚生子女非亲生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返还为抚养非亲 生子女支出的抚养费,并请求另一方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基本案情

刘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其与王某某的离婚调解书,由王某某支 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48000元,支付过错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刘某某与王某某相识相恋并开始同居生活  ,2008年4月13日生育男孩刘某甲。2011 年7月11日,双方在景泰县民政局补办 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14年2月19日生育女孩刘某乙。2018年4月16日,因夫  妻感情破裂,王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某离婚并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同日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协议约定:长子刘某甲、长女刘某乙均随  刘某某共同生活,抚养费刘某某自理;婚后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小型普通客车  一辆、杨某某借款债权归王某某享有,王某某给付刘某某夫妻共同财产差价款  10万元。离婚后,双方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刘某某依  旧外出打工,王某某及刘某某母亲在家照顾两个孩子并经营早餐店,期间刘某  某将赚来的钱转给王某某,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及抚养孩子。2020年下半年,王  某某与刘某某及其母亲发生矛盾,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刘某某母亲便回老  家居住生活,王某某一人照看两个孩子。2021年3月1日,王某某向法院起诉要  求变更两个孩子由其抚养,由刘某某承担两个孩子抚养费共计1600元;同年4月 8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儿子刘某甲由刘某某抚养,女 儿刘某乙由王某某抚养,抚养费均自理;同时约定,2021年两个孩子继续由王  某某抚养照顾,刘某某承担两个孩子抚养费15000元,于年底支付清(期间刘某 某给付王某某孩子抚养费4000元)。2021 年5月14日,经亲子鉴定,排除刘某  某是刘某乙的生物学父亲。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王某某返还刘某某对王某某孩子(刘某乙)的抚养费用30000元;二、王某某赔偿刘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三、驳回刘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 上诉。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一、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王某某在与刘某某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女儿,违反了夫妻之间忠诚的义务,王某某的行为  存在明显过错,给刘某某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故刘某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结合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王某某的经济  能力等综合认定,王某某向刘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并无不当,王 某某上诉称金额过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关于返还抚养费问题。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刘某某与 刘某乙无血缘关系,对刘某乙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对刘某某为刘某乙所付出 的抚养费应当由王某某返还给刘某某。关于返还抚养费的数额,一审法院参照 本地区生活消费支出水平,酌定为30000元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条、第1043条、第1085条、第109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条、第5条

一审: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2021)甘0423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 (2021年9月26日)

二审: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4民终1582号民事判决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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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兴宁律师
魏兴宁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甘肃开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全国律师执业资格。 先后执业于甘肃静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参与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长期专注于为刑事被告人辩护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刑事法律业务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代理(二审),办案经验丰富,尽职尽责,多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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