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八月二十号签的二手房购房合同,其中第五条是交付期限,甲方应于已方交清全部款项后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已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将该房屋付给已方。还有一条是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已方实际付清房屋全部款项后,甲方协助已方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过户及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已方承担。如因甲方过失造成已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30天内取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已方有权提出退房。我们计划下星期二去办过户手续,卖主说必须叫我们把全部尾款给她后她才给我们办过户手续。我想问我们能不能把尾款全部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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