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胡某1(国家干部)找到我将胡某2(借款人)介绍给我认识并以工程項目为名向我借款300万,期间打款给胡某2时都是胡某一叫给的(有电话录音),并鉴订了协议:一年之内必须还600万(本钱300万+分红300万),到现在为止我讨要过多次一分未还!请问如果我起诉法院会如何定他们的罪,如何最快要回钱?
债权债务湖北省-鄂州市2019-10-05 09:17:3813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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