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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04年春,在医院病房领养(生母素未谋面)一早产女婴,至今由于没有出生证明未上户口,已报案于当地派出所迟迟尚未查,本人到医院,院方认为那是个人隐私不能查看,孩子没有户口病了不进医院,出门不坐动车,不能入旅社,已经读高中,不能参加会考,由于生母未婚先育,要将孩子送人,我便收养她,想不到害了她,我如果继续养她成人,我怕害她一生,孩子有理想,每天努力读书,她想当老师,我更心痛,请问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四川省-雅安市2019-10-16 17:16:1013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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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9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好建议求助当地的民政部门
    回复于 2019-10-16 17:20:04 咨询他
  • 王秀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
    您好,孩子慢慢会理解的。需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温暖。
    回复于 2019-10-16 17:21:10 咨询他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元本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寻求帮助。
    回复于 2019-10-16 17:22: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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