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原单位于2018年6月停车公路收费,所有职工暂时甴市交通局安排工作,于2019年一月至五月份市交通局不安排职工人员工作,5月份市交通局解除所有员工合同,也领补偿款。我2019年3月生育二胎,到2020年3月小孩一岁,由交通局管,管理我人员唐科长说,我单位不存在了,不安排工作岗位,工资与五险一金正常发放。现在我发现有一名职工合同解除了,补偿款也领了,也安排在原来工作岗位?像我这样三期女职工还能叫他长期安排工作岗位吗?我如何处理好,现在我44岁。
你好!我原单位于2018年6月停车公路收费,所有职工暂时甴市交通局安排工作,于2019年一月至五月份市交通局不安排职工人员工作,5月份市交通局解除所有员工合同,也领补偿款。我2019年3月生育二胎,到2020年3月小孩一岁,由交通局管,管理我人员唐科长说,我单位不存在了,不安排工作岗位,工资与五险一金正常发放。现在我发现有一名职工合同解除了,补偿款也领了,也安排在原来工作岗位?像我这样三期女职工还能叫他长期安排工作岗位吗?我如何处理好,现在我4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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