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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8年7月经人才市场介绍到吉林银监局公司,后银监局自已找一家派遣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当时是银监局的人拿合同与我签订,未见派遣公司任何人,我在银监局工作II年,一直未间断,其间银监局用同样方式让我先后又与两家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也均未见过任何派遣公司的人,今年3月未银监局与我解除合同,我在工作期间未与任何一家派遣公司签订解除合同,现在我要求与银监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不

债权债务吉林省-吉林市2019-12-19 10:45:5513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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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6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派遣公司盖章呢,如果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公司才是你的用人单位,银监局公司只是用工单位。
    回复于 2019-12-19 10:51:46 咨询他
  • 王秀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
    您好,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牌等综合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回复于 2019-12-19 10:52: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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