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9年5月21日至6月21日1个月期间在某公司任职,任职期间为公司将产品引进新华都超市售卖。公司已拿到新华都正式购销合同并支付进场费给新华都。现本人离职,原公司上告我存在诈骗行为,若不是我的建议,公司不会进场新华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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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别人答应给我们办事,然后一步步给我们要钱,倒是事根本没有办,这算不算诈骗 说是通过国家部门领导关系给我们办理新能源项目指标。一直要钱。不给办理。企业连和政府对接的机会都没有。要了我们很多钱,还有物品,一年多了,我们什么也没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