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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目前的问题是司法拍卖买了房产,房产是宁波的,法院是安徽的。对方的税费我代缴了,房产已经完成,安徽法院说所有拍卖款都已经分完,让我起诉原房主,(当时拍卖有多间房产,大部分未成交,法院以后不再拍卖,应该是拍卖款已够起诉标的)。(宁波这边法院的操作是拍卖款先减去税金再付起诉标的)安徽法院处理是否合理?我接下去该如何操作?

其他浙江省-宁波市2020-01-10 08:53:2218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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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瑞文律师
    月帮助0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法院拍卖都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有疑问跟法院沟通或者去法院纪检信访部门反映情况
    回复于 2020-01-10 09:19:2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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