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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三名股东,我是其中一位。另外两位过去两年用私人名义在四个城市(昆明,青岛,武汉,西安)购买了四套写字楼,由于其中一位是董事长,因此,她把4套房全租给我们的四家公司,同时,由我们分公司支付所有装修费用,及按市场价租给我们公司。由于目前该名董事长已退股离开、我有以下问题: 1、由于本人不同意她们个人名义买房,但由我们各分公司承担装修费,对我个人而言是不合理的。 2、因她是董事长,利用职权要求财务部支付,我提出的异议也不接受。 3、没有任何会议纪录讨论过此事。 4、每月有把租金给对方,但没租房合同签订。 以上所说,我能否法律追讨对方返回装修费给公司,因为对方是以董事长身份去让我公司承担装修费用

公司法律云南省-昆明市2020-01-14 15:56:1213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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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江浩律师
    月帮助23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书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
    回复于 2020-01-14 16:19:11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1-14 16:27:50

      请问你在昆明市吗?如出律师函怎收费?四个物业在昆明西安青岛武汉

    • 律师回复: 2020-01-14 16:28:28

      你好,我是河南郑州这边的律师,律师函的函每件一千到两千

  • 王保安律师
    月帮助0
    北京中伦文德(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好,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因为它侵犯了小股东的利益,涉嫌的一些经济犯罪
    回复于 2020-01-14 16:53:49 咨询他
  • 张瑞文律师
    月帮助0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股东利用职权由公司出资承担其个人房屋的装修费用构成侵占,可以搜集证据报警。或者以股东侵犯公司利益直接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0-01-14 16:58:28 咨询他
  • 孙志军律师
    月帮助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以上的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利益
    回复于 2020-02-19 11:50: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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