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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被告,在2019年5月5日,停车开车门时碰到了骑自行车的原告,交警判我方全责。原告做了三期鉴定,误工期12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原告索要误工费高达355.84*120天=42700.8元。原告65岁,说是卖保险,按照金融行业去年年收入进行计算的这个赔偿。我方不认可,但是庭审,庭审时被告紧张没有说出质疑的话,现在庭审已结束,还有什么办法争取少赔偿。

交通事故吉林省-四平市2020-01-15 20:38:3518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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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徐少华律师
    月帮助1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们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提起上诉。
    回复于 2020-01-15 21:23:5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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