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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遵义务川自治县一矿山签订劳动合同,并付抵押金10万元,为矿山进行巷道施工,施工量为450长度,但我施工11.2米中,被矿停工,理由是因为我进度慢,在合同中规定矿方无条见为我提供施工设备,在我施工过程中设备没到,我是人工笨法施工的,停工后矿方不退我押金,就连签合同以前,我个人给矿山工作4个月的工资,4.4万元也不给我,请求帮助

劳动争议贵州省-贵阳市2020-01-23 08:47:10139*****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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