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某借我家十万块钱十多年了,2015年还的剩43200元变更了新的借条,2016年2017年各还了五千,欠条写剩余23200元,2020.1.23日晚温某和妻子李某因有事来我家,我们以为要还钱,把借条拿出来,结果他们夫妻说没钱,就没还,但他们当时看了借条,完事闲谈半个多小时后离开,十多分钟后打电话说借条不对,2015年年底他们还款一万元,当时由于什么原因没有在借条上备注,但我们对此毫无印象,2020.1.24日早七点多李某来我家说那一万块钱的事,我拿出了借条让她看,结果趁我不备李某撕毁了借条,并将大部分借条吞咽,称他们2015年还了一万,剩余借款13200元,然后开始哭闹,我如果起诉会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