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赵凯,于2020年1月20号,中午出了一个车祸,(本人,东风悦达起亚K3和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期间医院费用本人垫付,伤着家属拒绝去交警大队处理,于1月20日,检查手腕骨折,大腿脱臼,于1月23日,复查,脱臼地方以复位,骨折地方以接上,慢慢静养,于2月17日复查出院,经检查,发现手腕骨折处,错位,还需重新治疗,请问一下,这是不是属于医生责任
我叫赵凯,于2020年1月20号,中午出了一个车祸,(本人,东风悦达起亚K3和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期间医院费用本人垫付,伤着家属拒绝去交警大队处理,于1月20日,检查手腕骨折,大腿脱臼,于1月23日,复查,脱臼地方以复位,骨折地方以接上,慢慢静养,于2月17日复查出院,经检查,发现手腕骨折处,错位,还需重新治疗,请问一下,这是不是属于医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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