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的时候合同上写的是用作公共基础设施和学校建设,但是征地过后那里的地没用到(之前是农用地),现在政府要把它卖给高速拆迁户,但是之前说过返还地基,到现在还没返还。请问政府的做法合法吗?被征地的户主有权阻止吗?
政府征地的时候合同上写的是用作公共基础设施和学校建设,但是征地过后那里的地没用到(之前是农用地),现在政府要把它卖给高速拆迁户,但是之前说过返还地基,到现在还没返还。请问政府的做法合法吗?被征地的户主有权阻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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