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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前孩子户口上在男方成都市内,离婚协议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1000抚养费,但男方至今一分钱没给过,现女方想把孩子户口迁回女方处,女方户口为眉山农村户口,派出所不允许迁入,告知必须要法院判决书,但是离婚时候是协议离婚,由民政局盖章,现在法院告知离婚一年后不再受理,派出所也不准迁入,到小朋友读书这些以后户口很重要,是否有其他办法可以迁回?另外,派出所说我们迁户口万一以后本地拆迁,到女方已经重新再婚,并不可能涉及为了以后可能会拆迁迁回来。

行政纠纷四川省-眉山市2020-02-28 21:58:0713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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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孙志军律师
    月帮助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拿到判决书以后就可以办理相应的户口迁移手续。
    回复于 2020-02-29 01:52: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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