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年六月与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2020年1月19日由于春节返鄂(期间已经交付一个月房租),租赁合同于2月19日为最后缴租时限,由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无法返沪),(没有收入来源)本人于2月10日提出退租申请,由于合同未满1年,对方需要缴付1个月违约金;正常情况下需要提前一个月进行退租申请,是否可以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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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校应届毕业生,因为着急找工作,我在网上签订了一个买课的合同,后发现对方有虚假宣传的嫌疑,我想进行退课,对方却说我签订了协议,需要缴纳违约金,但我觉得他的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益的,但是我又不确定,所以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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