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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彤娟在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伪造《房屋买卖合同》非法占用我父亲近20000平方米商场,因此我方于2011年在长春市南关区法院起诉非法占有我父亲公司房产的所有商户,在庭审阶段,刘出具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称我父亲已将玉瑞大厦整体转让给她,我方不予认可,后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系合同伪造。就在此时刘用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以我方合同诈骗为由在长春市局经侦立案。2012年5月16日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我父亲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以涉嫌合同诈骗对我父亲立案侦查,期间从未找过我方调查案件实际情况,案件立而不查,我方主动将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提交给市局经侦,且提供的证据已十分明确的证

合同纠纷北京市2020-03-07 18:50:0317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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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余立宁律师
    月帮助1
    湖北三雄律师事务所
    可以委托律师想立案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撤销案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回复于 2020-03-07 19:29:5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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