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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司为教育培训公司,本人未离职成立公司并且开展业务(未曾领取新公司薪酬),同时担任成立后公司的法人,为避免产生竞业问题,所以新公司定位与业务为教育媒体,但现被原公司告知存在竞业关系,需要赔偿年薪的五倍,应该如何处理?

公司法律广东省-广州市2020-03-08 16:45:4813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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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雪芹律师
    月帮助0
    湖北超视距律师事务所
    是否存在为竞业竞争问题,主要看当初入职时有无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看上面如何约定。不过您在职期间成立与原公司同类教育业务,一般情况下应该存在竞业限制问题,至于赔偿问题看竞业限制协议。
    回复于 2020-03-08 17:53:42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3-08 17:56:10

      如果引起诉讼,应该如果把赔偿金额降到更低呢?

    • 律师回复: 2020-03-08 19:01:12

      如果原公司主张竞业限制的赔偿,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第一,劳动者就职期间从事的与本工作岗位类似的职位,或者成立的公司同属于同一行业,第二,劳动者的侵权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建议您从证据方面入手,毕竟原公司要承担的损失举证责任。

  • 王旭律师
    月帮助7
    湖北楚道律师事务所
    如果对方起诉,积极应诉,具体分析目前无法答复,需要看详细案件材料
    回复于 2020-03-08 18:18:0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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