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家人在重庆市是农村户口,为响应阿克苏政府号召,稳定边疆建设边疆的号令按宣传按要求把户口迁到了依甘旗乡库木克什拉克村。迁过来后这边就耍赖了,这不给那不给,后来我就上访,有一次在无意中我发现,我们根本没落户资格,是村上用假房屋租凭合同让我一家签的字,然后是一个临时工(协警)在落户审查报告书上签上的正式警察名字。现在我要求政府把户口给迁回去,他们一直避重就轻不停骗我这骗我那,我现在无法了,只想起诉当地政府,按我们重庆市的拆迁赔偿标准对我一家进行损失上的赔偿,(因为回去是城市户口了,回不了农村了,加上在这也又什么都没有)并赔偿我一家人身心精神上的赔偿,来回奔波的赔偿
热门法律知识
行政纠纷最新咨询
-
当地公安 口头说不能离开当地
-
2016年11月16日,我父亲在一个已经拆除的工地,从空阔场地从土里挖掘了一些废铁下角料,拿回途中被工地的人员拦住拍照,随即父亲将带回的废铁归还给工地人员,随后被报案说父亲涉嫌盗窃,派出所判定盗窃未遂,判决父亲五日行政拘留,现在未签字,不同意我们的行为是盗窃,提出复议
-
别人挑衅打了别人怎么办 现在在派出所
-
2025年10月12日,原告在位于迁安市永顺街道君和广场1810室的住宅内,遭遇六名男性非法闯入住宅,其不仅对原告实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毁灭证据的行为,还对原告进行强制猥亵,严重侵害原告的人身权利与住宅安宁权。事发后,原告立即拨打110报警,迁安市公安局及时出警处置,并依法留存了完整的出警记录及现场执法录像,前述证据是还原事件真相、认定侵权事实的核心依据。 原告就自身遭遇的严重侵权事件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查诉求后,被告滦州市公安局于2025年11月20日向原告出具《告知》,以“反映情况不属实”为由径直驳回原告的合法诉求。但被告作出该《告知》前,未履行任何法定调查职责:既未依法调取迁安市公安局留存
-
上班时同事故意欺负我,在背后搞小动作,吵架,然后她先动手打我,就打起来了,我脸上破皮出血,她头发被我抓了,我报警察之后,警察说互殴让调解,认定双方都是轻微伤,所以也没有赔偿,就签了调解书,现在她去住院了,我在家休息了2天,后续她出院医疗费会找我吗,我都没有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