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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和前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其开设了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我担任法人,实际经营由他负责,在公司成立之前为设立公司租房,该房屋约定租期一年,租金年付,之前我因为公司亏空自己出钱缴付了房租,现在我们离婚,公司全部让与给他,内部约定债务由其清偿,现在怎么样才可以不承担付租义务或者降低损失,还有能否帮忙清算公司剩下的关系问题,我本身未从公司有任何赢利进账,想降低损失,相关非诉律师费用是多少

公司法律辽宁省-盘锦市2020-04-02 16:46:0817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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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朱新峰律师
    月帮助0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
    这些你需要去市场监督管理管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法人等手续,今后和你就没有关系了,很简单不需要请律师的
    回复于 2020-04-02 16:55:16 咨询他
  • 曹磊律师
    月帮助569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既然你们离婚,你也退出公司,那么最好将公司法人变更成他,然后书面协议公司全部债权债务由他负责。办公场地租赁的问题最好能以公司名义租赁,这样是由公司来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你可以咨询当地律师这样更清楚、也更方便。
    回复于 2020-04-02 17:21: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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