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栖霞粮食局下属饲料公司的员工,单位于2001年左右放假,2006年破产没有通知员工,我们2018年才知道,2018年年底,我们个人掏钱以单位名义缴纳了2001年到2011年6月的保险,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粮食局让我们签字解除劳动合同写的2011年,实际是2018年),我们为了补交保险,被迫签字,到现在也没有任何补偿,失业金也不让领,现在52岁了,也不让我退休,说我是干部身份,2011年6月到2018年12月保险断档,必须55周岁才能退,请问因为单位原因造成的断档不让我退休是不是可以起诉栖霞粮食局和市政府,还有我们怎样才能领到失业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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