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看了一套二手安置房,价格都谈完了,就是房主的房子因为没有办理房产证有营业税,房主如果要交易就要先到公证处公证签委托书,两年以后房产证再过户到我的名下,就逃避了中间的营业税。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两年期间我又会承担那些风险
我最近看了一套二手安置房,价格都谈完了,就是房主的房子因为没有办理房产证有营业税,房主如果要交易就要先到公证处公证签委托书,两年以后房产证再过户到我的名下,就逃避了中间的营业税。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两年期间我又会承担那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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