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0日下午,某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员工与其公司下属某某证券营业部的部分员工自行组织了一场足球交流赛,原告甲作为某某证券营业部的外援队员参赛。在比赛过程中,原告与某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队队员即被告乙因争抢球发生肢体碰撞,导致原告甲受伤。 事发后,原告经急救车送往A医院治疗,共要求乙赔偿10万元,乙该如何反驳?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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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峰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这个事件是意外事件,甲受伤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即使下属营业部的乙有过错,其造成的损害也应由公司承担责任!故乙不是适合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回复于 2020-04-23 23:10:17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0-04-23 23:13:35
可是问题是这个足球比赛是自行组织的 然后答辩状上除了能写适用自甘冒险原则还能写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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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4-23 23:15:58
再说告乙什么?侵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就是一个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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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4-23 23:18:45
告的是赔偿医药费,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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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4-23 23:20:20
这个案子除非被告自认,原告很难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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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4-23 23:20:57
无论告什么总要有个案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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