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人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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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律师月帮助569人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指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三)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上述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回复于 2020-04-29 21:24:0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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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4-29 21:31:54
您好,除了您说的这些是交给商标注册人审查是吗?除了这些还需要申请使用者交其他的吗,如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明等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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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4-29 21:32:55
使用者的公司信息可能是最基本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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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4-29 21:37:39
地理商标使用申请内容一般包括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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