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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E五人合伙买了一辆旅游车,挂靠在郑州某旅游运输公司,以旅游运输公司名义贷款走的分期。其中出钱最多的那个人A和旅游公司签订的合同,他们经营到2019年8月底时,A将该车辆专卖给我,我将车款全部转给A,我们在旅游运输公司签订转让合同,我和旅游运输公司又重新签订合同,车辆所有权归我所有。2019年12月29日车辆被盗,报警后,派出所调查是车辆原合伙人CDE半夜偷走的,公安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CDE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

刑事辩护河南省-焦作市2020-04-30 21:10:14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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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瑞文律师
    月帮助0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你好,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于 2020-04-30 21:28:1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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