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如bilibili这类视频平台上,有很多长视频,内容为博主录制自己看书。镜头也会涉及博主自己阅读的文本内容。假如,某博主连续三期视频内容为阅读某一本书的文本内容,伴有少量解读,本身并非商用,但播放量达到已经级别后,平台会奖励博主以一定创作收益,也会有粉丝直接的充电收益,或者博主直播读书,粉丝对博主读书的视频打赏,这个过程是否构成对书本相关人员的侵权(如作者,译者,出版方等)?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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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律师月帮助604人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这个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回复于 2020-05-10 19:20: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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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5-10 19:24:08
为什么不够成呢?我的理解是,作者创作文本,印刷成书,本身就是为了广泛传播营利。经由博主通过语音或者视频媒介展示书本内容,其他人可以未经购买就获得书本内容,并且事实上使得博主获利。如果有不够成侵害原书创作者相关权利,请例举法条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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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5-10 19:27:55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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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5-10 19:30:04
那同样是再制创作,为什么谷阿莫那种依据现有影视作品,剪辑解说再创作视频内容,就构成侵权了呢?又是依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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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5-10 19:40:46
那样就可能侵犯的,是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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