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昌吉奇台县的特岗老师,我于19年9月份辞职,但是直到20年5月中旬奇台县教育局以及我所在学校不给开离职证明,导致我现在工作遇到瓶颈,期间给教育局以及学校通过电话,他们互相推脱,那我可以理解为不给我开离职证明说明我还在职,但也没有给我发工资,还有19年年终绩效奖金每人一万五,我应该拿12分之8的年终绩效奖金,但是教育局说没钱不给发,麻烦问一下,在法律面前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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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丰恺律师月帮助0人吉林辰德律师事务所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学校为你出具离职证明,并赔偿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帮你代理。回复于 2020-05-14 16:35: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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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5-14 16:42:24
造成的损失包不包括离职后到未办理离职证明期间未发的工资?还有12分之八的年终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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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5-14 16:44:46
离职后不工作,原则上没有工资的。可以考虑按基本工资标准要求赔偿。奖金也可以仲裁时提出。让你委托的律师帮你仔细分析确定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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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5-14 17:09:41
当地的劳动部门不接收此次我的申请及办理,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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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5-14 17:16:39
劳动部门不受理就向法院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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