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行政纠纷>咨询详情

2020年5月6日早晨在某湖跳舞广场,当事人拿了一个小音箱播放音乐,看到广场有放音乐的音响,便把自己的小音响关掉放在边上。突然有一个女人质问当事人拿音响来干嘛?叶某表示没有开音响,你有什么资格管我。双方便起了口角,几秒后,对方老公从当事人后面突然袭击其脑袋,导致当事太阳穴旁靠近眼角的地方被尖锐物品插伤,当场流血不止,当事人瞬间有点无意识,对方两人企图逃走,广场舞友大喊两人要逃走,并制止两人离开。舞友用纸巾给当人擦拭伤口,当事人听到舞友大喊便一遍按住伤口一遍向前拖住对方衣角,说道我还在流血就想逃走,便出于防卫本能踢了对方一脚,女方也把当事人踢一脚,踢脚双方均未受伤。之后其他舞友拨打了110到场。

行政纠纷福建省-福州市2020-05-21 08:37:41186*****227

分享

律师回复

  • 徐浩律师
    月帮助1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你好,此事应当报警解决,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害,则对方应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于 2020-05-21 08:40:16 咨询他
  • 郝风才律师
    月帮助0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
    咱们这方无责任,属于正当防卫,对方应赔偿。
    回复于 2020-05-21 08:40:22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5-21 08:45:49

      已报警,但是警方只做了笔录,对方也不赔偿,要求查看监控,派出所拒绝,且说监控是死角,当事人和家人去现场看过,监控并不是死角。接下来应该怎么办呢?

    • 律师回复: 2020-05-21 09:13:38

      要求派出所走正常程序,先调解,调解不成,派出所对对方罚款或拘留。你的民事赔偿,可到法院起诉。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