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协商解除。你好,我是应届毕业生,跟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试用期还未开始。但现在离试用期已不足30日。我是否可以采用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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