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对方持械,我方未持械,对方两个轻微伤,我方一个轻微伤,一个轻伤二级(这个是我弟)。第一次打架未遂起因是我弟,第二次是对方报复行为,引起第二次我方另一个人发信息约的我弟去打架。九人被批捕已二十三天,请的律师说要拿到谅解书再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请问羁押必要性审查有时间和次数限制吗?我弟是属于被害人吗?我家就想快点让我弟出来,我代替我弟主动找对方拿谅解书有什么坏处?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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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伟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具体可以 参见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回复于 2020-06-06 19:47: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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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6-06 19:48:26
没有所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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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6-06 19:49:41
你弟弟属于被害人,同时也属于共同犯罪嫌疑人,双方都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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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6-06 19:51:14
拿和解协议 参见上述 《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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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6-06 19:52:17
坏处是你方可能需要妥协,或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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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6-06 19:53:43
如果没有拿到谅解书,然后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不是通过的可能性很小?我弟在被打过程中,打晕了没有还手,之前提交过一次不予批捕意见书都没有通过,是不是证明我弟的犯罪行为很严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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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6-06 19:55:57
这个就不好说了,你需要问你委托律师的,他对案件最熟悉的,我不了解案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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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6-06 20:03:39
王律师,您案件办的比较多,见的肯定也比较多,请问像您说的这种付出相应的代价,在类似的案件中,最坏的结果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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