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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9年4月22日发生的交通事故判对方全责,对方没有联系过我,2020年6月29日去了交警咨询,得知了对方已撤销案件,请问为何没有联系过我本人已能撤销案件的?我该如何解决。

交通事故广东省-江门市2020-06-30 15:46:3413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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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雪芹律师
    月帮助0
    湖北超视距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案件,建议您弄清楚事情的缘由之后打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回复于 2020-06-30 15:58:57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6-30 16:13:17

      发生事故当时我是开摩托车带着孩子的,孩子吓到生病了,对方一直和我前夫联系孩子的状况,前夫是和孩子一起住的,小孩病好后告知对方孩子已好了,可以去办理撤销案件,前夫也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赔偿和小孩的医药费,但对方回应说我前夫告诉了他可以撤销案件,所以他也已经办了撤销案件!我如何追究他!

    • 律师回复: 2020-06-30 16:15:27

      交警没有给您下达事故认定书吗,一般不可能随意撤销案件啊。

    • 用户追问: 2020-06-30 16:24:01

      有事故认定书的,就是不知道对方和交警没有联系我的情况下如何撤销案件的,是不是一年里我本人没有追究过他,案件就可以销案的?

    • 律师回复: 2020-06-30 16:53:12

      有事故认定书您可以直接主张赔偿啊。

  • 胡韵均律师
    月帮助6
    湖北诚智成(十堰)律师事务所
    交通管理部门在未经当事人双方和解,达成赔偿协议时,当事人一方是不能撤销案件的。可以向交管部门反映情况。
    回复于 2020-06-30 16:33:3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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