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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左右买的二手房,2020年7月还没有过户,首付款去年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已经全部给清,今年由于房主的原因不愿意交税费,2021月9月底再过户可以省掉税费,合同上清楚表示要在3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过户,不然视为违约,赔偿房子全款的百分之三十,现在房主不出面,不退钱也不过户,拖着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2020-07-07 15:11:18153*****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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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武章律师
    月帮助1
    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让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于 2020-07-07 15:14: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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