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6日,我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厂房租赁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是合同签订日(每年3月6日)支付一年的租金。到现在7月份承租人只支付了半年租金,且经多次催促仍然拒绝支付剩余半年租金(在此期间承租人进行了二次转租),我能否以承租人违反合同付款条款为由,要求承租人半年租金到期日9月5日后停止履行剩余合同,要求承租人搬走?
今年3月6日,我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厂房租赁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是合同签订日(每年3月6日)支付一年的租金。到现在7月份承租人只支付了半年租金,且经多次催促仍然拒绝支付剩余半年租金(在此期间承租人进行了二次转租),我能否以承租人违反合同付款条款为由,要求承租人半年租金到期日9月5日后停止履行剩余合同,要求承租人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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