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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鉴定结果产生的行政案件

行政纠纷广东省-韶关市2020-08-07 16:38:4118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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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詹光鑫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盈科(肇庆)律师事务所
    我认为鉴定行为不可诉。对鉴定结果不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行为既不是行政行为,也不是司法行为和一般的科学技术行为,更不能简单称为法律服务行为,它是一种运用科技方法、专门知识、职业技能和执业经验为诉讼、执行活动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司法证明活动,旨在补充司法人员专门领域知识的不足,以达到正确判断之目的。鉴定行为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法院司法行为的组成部分,是法院司法行为的延伸,当事人对此类司法行为不服而提起诉讼,实际是将国家的司法证明行为纳入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故其不具有可诉性。
    回复于 2020-08-07 16:42:23 咨询他
  • 王志鹏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合圳华律师事务所
    嗯嗯。可以联系我,讨论具体案情。。。。
    回复于 2020-08-07 20:33: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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