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0年9.15在职期间被通知社保停缴;要我自己去缴纳社保(从未说起过要离职,也没和公司闹矛盾),16日交谈,说因为他要调整,所以暂时给我停缴,等下个月再说。后来说是由于今年生意惨淡,需要辞退一个人,说停缴社保这是考验一下我们的态度。之前并未提前通知;现在让我们自己留一个人,不想干了就可以结清工资走人。交谈均有录音。公司工作了三年半了,没有签到了劳动合同,工资都是微信支付宝或者现金,拿工资前会让我们先签字,那我可以诉求 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并补偿一个月的补偿金,由于在职期间停缴的社保 是否可以让他补缴?
劳动争议浙江省-绍兴市2020-09-17 10:00:03152*****546